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申報資質事后核查的通知
行業資訊來源:黃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0年09月30日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
根據《省住建廳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精神,省廳每三個月按資質審查同意辦件的一定百分比隨機抽取申報件,進行監督檢查(建筑業企業資質實行實地核查)。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經營意識,完善職能部門監督管理工作,提高資質審批準確性,我局決定對企業在申報資質時作出承諾的兌現情況及企業辦公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2020年10月1日起,經我局審查通過建筑業企業資質(市州核準的資質和省住建廳委托審查的資質)、勘察設計監理資質的企業,不包含9月份已完成資質初審的企業。
二、核查內容
企業在申報資質時作出承諾的兌現情況、企業辦公場所。
三、核查方式
核準公告發布后3個月內,市住建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和企業注冊地的住建部門對承諾的事項和企業辦公場所分別進行實地核查。
四、監督管理
1、核查范圍內已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在核查未完成前,需要跨省、市變更的,應到當地住建部門申請核查,核查通過的,方可辦理變更。
2、核查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或無辦公場所的,我局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依法處理。
五、相關要求
1、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做好當地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的初審,把好入口關。同時要結合監督檢查建筑企業資質的職責,做好企業新辦資質的核查工作。
2、住建部門要加強審批事后監管的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核查工作的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住建部門要積極與當地人社部門協調,盡可能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核查企業主要人員的社保繳納情況。
4、各建筑業企業要強化誠信意識,對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并主動配合各級住建部門的核查。
2020年9月30日